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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召开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立法工作“双组长”会议

日前,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召开《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双组长”会议,通报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姒健敏主持会议并讲话,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成岳冲出席会议,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情况汇报和主要内容介绍,各参会单位就《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方向。
  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河道总长327公里,涉及5个设区市20个县(市、区),是中国大运河中全线通航、至今仍在活化利用的省段之一。由于航运水利功能延续,又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浙江省的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亟需整合资源,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必要的规范调整。2018年,浙江省在充分吸收江苏等兄弟省份以及杭州、嘉兴、绍兴等设区市大运河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一年多来,浙江省组建了由省人大分管主任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双组长”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将《条例(草案)》先后两次书面征求19个省级职能部门意见,召开20余次各类调研座谈和意见征询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10余稿,编印法规汇编材料160余万字。目前,《条例(草案)》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框架体系,分别就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保护区划、保护规划、保护管理规定、遗产监测、展示利用、产业发展、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同时,还创新引入了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对破坏遗产给予数倍重置价处罚、公益诉讼等内容,增加了《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浙江特点。
  据悉,《条例(草案)》现已列入浙江省2020年一类立法计划,将于今年7月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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