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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收藏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甘肃省收藏协会天水分会;天水市收藏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由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收藏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广大收藏工作者、收藏爱好者,开展收藏品鉴赏交流和学术研究活动,弘扬民族文化,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逐步规范民间收藏市场。为推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经济文化的繁荣,提升我市文化名城知名度做积极贡献。 第四条 甘肃省收藏协会天水分会;天水市收藏协会接受省收藏协会,天水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天水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宣传国家文物法和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各基层分会和专委会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弘扬中华民族收藏的优秀传统。开展学术研讨、鉴赏、交流,推荐优秀论文的发表和出版,创建天水市收藏协会工作网络体系,丰富收藏品类,提高收藏质量。 (三)组织各种形式的藏品交流、展览和拍卖活动。成立民间收藏品签藏咨询服务委员会,开展各种收藏品的签定、评估和法律咨询服务,保障各类收藏活动依法合理运行。 (四)向兄弟省市和国家收藏团体推荐收藏研究成果,举办收藏知识讲座和研讨班,积极与省内外收藏学术团体、收藏家建立友好往来,进行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 (五)举办各类藏品展览,走出去、请进来,加强联系和交流,相互借鉴,扩大影响,树立形象。促进我市的收藏事业走向市场化、精品化、国际化。 (六)积极抢救民间有价值的藏品和文物,为国家募捐贡献力量。 (七)开展推荐、评选收藏家活动。对各分支机构进行工作检查和年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业务领域内的活动。 (三)按时足额激纳会费。 (四)有藏品、和较高的文化素质。 (五)维护协会的团结结和社会声誉。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有两名以上会员或理事介绍。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协会组织部审定讨论通过后即可办理入会手续。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展览、交流、学术讲座和联谊等活动。 (三)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四)享受本协会为会员提供的鉴定、咨询、代理、中介等服务。依法保护会员的正当收藏和交流活动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按时交纳会费。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第十一条 超过半年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以及违法乱纪者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在对外交往中如未经协会同意或认可,所发生的一切违章违纪问题,其行为后果自负。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甘肃省收藏协会天水分会;天水市收藏协会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秘书处聘请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決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有关协会发展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一定专长。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条件允许的可连任。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聘任、奖励、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决定协会发展实体的实施和有关协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代表协会出席和参加国内外、省内外的收藏外事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制订长远发展规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配合会长做好全国各省市收藏组织外事接待、藏品展示和交流等活动。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为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为:会员每年 200元,理事每年500元,常务理事每年 1000元,副会长每年2000 元,会长每年 5000元。同时欢迎自愿捐赠、赞助。半年未交齐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团体会员单位、分支机构每年1500元,按年收取,一年未交齐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协会收取的会费全部用于协会正常业务工作开展,各种办公活动费用及专职人员工资等。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资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 2014年6月18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甘肃省收藏协会天水分会;天水市收藏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甘肃省天水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