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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成纪博物馆关于 成立“天水成纪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的通知时间:2020-01-01 附件 天水成纪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馆科研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特设立“天水成纪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馆学术工作管理机构,在博物馆领导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审议本馆学术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学术、科研管理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第四条 指导博物馆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 接受博物馆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六条 促进与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资料交流与组织联络。 第七条 指导出版博物馆学术刊物。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可根据单位的学术特点,聘请若干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影响的馆外专家学者为学术顾问。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由5-11人组成,设主任一名,由天水成纪博物馆馆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权利 1.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票权。 2.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4.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 5.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十二条 义务 1.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事务,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2.努力推动本馆学术研究,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3.推荐中青年优秀人才。 4.秉公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第五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有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复议需先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如有需要,也可临时召集举行。会议前,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并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 第十七条 委员若不遵守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提请理事会同意,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 |